| 榕劳鉴[2006]003号
关于举办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经研究,省中心决定在福州市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考评员
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工、技师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资格,并了解熟悉本职业(或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凡未经培训考核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考评员以及准备申报成立鉴定站或扩大鉴定工种等级所必备的考评员均属培训对象(参加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评员,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二)换证考评员
考评人员任职期满3年以上,未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统一印制的考评员证卡的考评员,通过培训,换发新的考评员证卡(今后对未经过培训,未换新证卡而满3年以上的原考评员,不予以聘用)。换证考评员年龄为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
(三)高级考评员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本专业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并已取得普通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际考评工作经验。
二、培训班课程内容设置及有关要求
(一) 课程设置
1、职业技能鉴定概述及职业分类、标准与规范。
2、考评人员职业道德与考务管理。
3、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及命题制作过程的误区。
4、考评员制作试卷及答疑。
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综合性知识学习。
6、职业技能鉴定模块式考试和推广使用《操作技能试卷手册》
具体措施。
7、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研讨。
(二)有关要求
1、参加新考评员培训班的学员,请准备本人拟报考评的职业(工种)所需的相应《国家职业标准》或其他相应标准;准备制作“初级工”、“中级工”或“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试卷和技能试卷的所需的参考书和资料。
2、参加换证培训班和高级考评员取证班的学员,请准备本人所考评的职业(工种)所需的相应《操作技能考试手册》,《国家职业标准》或其他相应标准。
3、凡参加培训的学员要交由推荐鉴定站盖章的《申报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证及技术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黑白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换证考评员需交原证件证卡复印件)于7月30日前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7305786。
三、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
1、培训时间:2006年8月15日报到,16日—18日培训考试。
2、培训费用:新考评员500元/人,高级考评员360元/人,换
证考评员260元/人(食宿自理)。
3、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发证
培训班结束,将进行考核认证,考核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个部分,公共知识考试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命题的试卷,专业技能的考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学员编制的“鉴定试题”作为专业技能考核的主要依据。考核合格者,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的考评员证卡。
特此通知。
附:《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推荐表》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 考评员 培训 通知
抄 送: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