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8年福州市高级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和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通知》(中发[2003]16号)精神,为了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将于今年启动千名高级技师免费培训计划,其中分配我市一定的计划指标。现将今年我市开展高级技师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本着突出“二产”和兼顾服务业的精神,拟在机修钳工、车工、维修电工等职业工种开展高级技师免费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选拔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企业需求,通过申报个人自荐,研究确定上报高级技师培养对象,并进行公示。
2、自由职业者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申报,也可向所属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经综合评审公示后确定人选。
三、选拔条件:
(一)根据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对象应当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技能高超,业绩突出,在我省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
(二)参训对象同时还要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1、获得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2、获得省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的人员;
3、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省二类技能竞赛和市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
4、获得省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5、在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循环经济方面的技术或工艺有重大创新、重要突破,技术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人员;
6、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具有绝技绝活,技术成果得到业内认可的人员。
目前,该工作正处于调查摸底期间,用人单位或个体劳动者可根据申报条件进行推荐或自荐,填写《福建省千名高级技师培养对象推荐表》(详见附件),于2008年3月10日前上报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6楼,邮编:350011,联系人:吴鸿烨,电话:87305786)。
下载附件:《福建省千名高级技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