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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劳鉴[2008]003号
关于在福州市举办考评员
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市鉴定中心、各鉴定站、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经研究,决定在福州市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一)考评员
考评员应当具有本职业的高级工、技师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资格,并了解熟悉本职业(或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凡未经培训考核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考评员以及准备申报成立鉴定站或扩大鉴定工种等级所必备的考评员均属培训对象。(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评员不纳入本次培训。)
(二)换证考评员
三年任职期满的考评员(今后对未经过培训,未换证卡而满三年以上的原考评员,不予以聘用)。
(三) 高级考评员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专业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考评员专业)的资格,并已取得普通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际考评工作经验。
二、 培训班课程内容设置及有关要求
(一) 课程设置
1、 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政策、规定;
2、 考评人员的职责任务、要求与使用管理;
3、 考评员相关业务知识、业务技能;
4、 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相关政策和相关业务;
5、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现场观摩。
(二) 有关要求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要交由推荐鉴定站盖章的《推荐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黑白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换证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需交原证件、证卡、复印件)。考评员年龄为男25—65周岁,女25—60周岁。
三、 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其他有关事项
(一) 培训地点:福州市闽江饭店;
(二) 培训时间:8月13日报到,8月14日至16日培训;
(三) 培训费用:新考评员400元/人,高级考评员400元/人,换证考评员100元/人(食宿自理)。
(四) 其他有关事项:报名截止2008年8月1日,
联系电话:87305786 联系人:许容西老师。
四、考核与发证
培训班结束将进行考核认证,考核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个部分,公共知识考试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命题的试卷。考核合格者,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的考评员证卡。推荐表下载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 考评员 培训 通知
抄送: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
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08年6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