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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福州市第三期育婴员(师)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为了提高婴幼儿教育和护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师)国家职业标准》并编写《育婴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榕劳培[2005]268号文件精神,“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0-3岁婴幼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从业人员,均须参加育婴员(师)的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要求,举办福州市第三期育婴员(师)培训鉴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教材:
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由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的《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和《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二、 培训对象:
早教机构教师、亲子园教师、幼儿园教师、宝宝家长、准妈妈及相关的从业人员。
三、 考核鉴定:
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和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模拟操作方式),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 培训授课教师:
由我省著名的国家级早期教育专家、儿童心理学神经学专家、医学博士、儿科主任、儿保专家、学前教育专家分别进行授课。
五、 培训时间:
暑期班:暑期脱产学习,周一至周五(8:30-17:30),学制5天;
周末班:周末学习,周六至周日(8:30-17:30),学制5天,长期办班;
六、 报名地址:福州市法海路26号市妇联
七、 报名时间:每天8:00-12:00;14:30-18:00(含双休日)
八、 报名电话:0591--87672271、13705938508 联系人:陈老师
九、报名地址:福州市法海路26号市妇联
十、报名方法:
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单位工龄证明和一寸、两寸黑白照片各2张。
福州市育婴员(师)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